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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6-02   作者:广东开放大学   浏览:0
试述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强制实际履行,是指守约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补救措施
补救措施,是指因一方当事人履行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对方的要求所采取的特殊救济措施。
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践中,有时一方当事人虽然履行了合同,但所交付的标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对方仍需要该标的,则可由违约方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使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为此所增加的费用由违约方支付。《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承担双倍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这一规定有利于促使守约方积极履行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对于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减少社会财富的损失和浪费,使社会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的,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约定的违约金应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大体相当,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表明,违约金在用于迟延履行这一专项违约事由时,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是可以并用的。
5、定金
定金,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由合同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是担保的一种形式,它也可以作为违约责任形式。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