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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简述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5-05-27   作者:形考任务   浏览:0
、简述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1、新颖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判断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否具备新颖性,应依据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
1)时间标准, 专利法上说到的新颖性,总是与一定的日期相联系的。国际上判断新颖性的时间标准通常有两种:一是发明日标准。二是申请日标准。
2)地域标准, 所谓地域标准,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公开才算没有丧失新颖性。国际上判断新颖性的标准有三种:世界新颖性标准,本国新颖性标准,混合新颖性标准。
3)公开方式标准, 公开的形式通常有三种:书面公开, 使用公开, 口头及其它方式公开。
(3)《专利法》第24条规定,发明创造在三种情况下的公开不丧失新颖性:(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2)是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3)是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该情况必须是发生在申请日以前的6个月内,才认为不丧失新颖性。
2、创造性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