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大学在线学习搜题
当前位置:首页 > 学习题库 > G国际经济法

问题

简述破产界限。

发布时间:2025-05-21   作者:广东开放大学   浏览:0
简述破产界限。
目前,各国关于破产原因的立法通例,是采用单一规定,即以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唯一原因。而破产法第2条第1款采用了复合规定和单一规定并存的方式。
1、复合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2、单一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此外,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申请其破产重整或者清算。商业银行法第71条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合伙企业法第92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这些也属于单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