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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5-05-20   作者:国家开放大学   浏览:0
试述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区别
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相比较,有以下主要区别:
1、确定投资者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依据不同
合营企业属于股权式企业,中外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依据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企业,中外投资者不以投资额、股权等作为利润分配、风险承担的依据,而是依据合作企业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
2、组织形式不同
合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而合作企业可以是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不具备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依照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3、经营管理机构不同
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及董事会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而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董事会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采取委托管理制。
4、投资回收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只有在依法终止时,外国合营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在合营企业存续期间,外国合营者是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的;而合作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
5、利润分配方式不同
合营企业是在毛利润扣除所得税和按规定提取的基金后,将净利润按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而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利润,可以采取净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者产值分成等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