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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强,1975年1月16日出生,开原市马家寨子乡杏花村人,父母都是农民,还有一个弟弟。他只上过小学两年学,只认识自己的名字和几个简单的字。曾被劳动教养过两次。

发布时间:2025-08-19   作者:国家开放大学   浏览:0

王强,1975116日出生,开原市马家寨子乡杏花村人,父母都是农民,还有一个弟弟。他只上过小学两年学,只认识自己的名字和几个简单的字。曾被劳动教养过两次。

据王强讲,他的童年从来没感受过家庭的幸福。在他8岁那年,父母离婚了。6岁的弟弟跟了母亲,而王强则跟了父亲。离婚没多久,王强的父亲就因为赌博与人发生争执,将一人打成重伤,被判了11年的有期徒刑,对王强的管教就成了爷爷奶奶的事情。 

    实际上,从那时起,王强就等于进入了“放养”式的生活,他一个人跑到了沈阳。他整天在外面瞎溜达。饿了就向别人要,晚上就睡在火车站。还跟着一个师傅学‘偷包’。沈阳站一带有不少像王强一样要钱要饭的小孩,而王强由于长得小,又是刚来的,所以经常遭人欺负。那时候经常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但是他从来没服过,还暗暗发誓将来非打出一片天不可。

19916月,王强正在掏包时,被警察抓了现行, 被劳教两年。从劳教所出来,王强没回家, 也没找“师傅”,而是直接到沈阳火车站找到了原来在一起掏包的小伙伴。 经过两年劳教所的生活,王强的胆子也壮了,“小偷小摸”已经不能满足王强的需要,觉得掏包来得太慢, 不如抢劫来得快。于是他又找了几个混在一起的小朋友开始抢劫。“他的第一次杀人也是因为纯粹的抢劫。”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指控,19951月,王强与几个小伙伴在劳动公园内抢劫5名中学生。因为其中一名中学生不服,进行了反抗,王强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猛地刺了过去。 第一次行凶后,王强的胆子越来越大,没到3个月的时间,他又再次杀了人,这一次的目标竟然是公园里晨练的72岁的老人。从那以后,他的作案目标发生了转变。 

19951月至20035月期间,王强伙同赵俊鹏、赵俊伟、杨兴波、张百岩 ,在沈阳市内各公园、居民住宅及铁岭市、开原市等地作案。共实施抢劫作案30起,直接致死42人,致伤13人,并在抢劫过程中强奸9名妇女,抢劫财物13万余元;被告人王强还为泄愤实施故意杀人1起,致死1人。被告人赵俊鹏、张百岩、赵俊伟、杨兴波各自分别参与王强实施的上述抢劫犯罪中的一起,但均未直接实施致被害人死亡或受伤的行为。法院认为,王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其他4名被告均应以抢劫共犯定罪处罚。王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

案发后,据王强自述,从杀人的第一天开始,他就知道早晚会有现在这一天。所以,王强从不积攒钱财,有钱就花。打工装是王强晚上作案的工作服,故意弄得又脏又破,作案后藏起来,换上高档衣服。他还说,“但还是多亏警察把我逮住了,要不我还得继续干。这些年我就是靠犯罪生存的,好像有了‘杀人癖’,隔几天不杀人、抢劫、强奸,心里总好像有点什么事儿似的。    我也感觉自己的心理有点儿不对,这可能就叫变态吧。

要求:请根据案例所提供的资料,运用犯罪学理论,分析王强犯罪人格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