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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告人李琳,22岁,为购买网络游戏装备,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利用其在海淀区万寿路华普超市工作时办理的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

发布时间:2025-08-14   作者:广东开放大学   浏览:0

被告人李琳,22岁,为购买网络游戏装备,200712月至20085月间,利用其在海淀区万寿路华普超市工作时办理的中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信用卡,大肆刷卡消费,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共计人民币68442.85元(仅指所透支本金数额),经上述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200968日,被告人李琳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作案过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琳在实施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属于自首;并结合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对其依法减轻处罚,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了被告人李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

要求:请根据案例所提供的资料,运用犯罪学理论,分析李琳犯罪的个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