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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罪人劳德容,女,1943年出生,深圳能源集团原董事长。1994年至2002年间,劳德容利用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发布时间:2025-08-14   作者:国家开放大学   浏览:0

犯罪人劳德容,女,1943年出生,深圳能源集团原董事长。1994年至2002年间,劳德容利用任深圳市能源总公司总经理、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市西部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承包、项目转让和计划外煤炭采购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贿赂计人民币778万余元、港币 50万元、美元13.9万元;劳德容还利用职务之使,挪用公款港币500 万元、人民币800万元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作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劳德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滥用职权出借公款,给公司造成港币 2200万元的损失。此外,劳德容个人财产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总计人民币10780109.42元,港币4617758.14元,美元4. 1 元,并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要求:请根据案例所提供的资料,运用犯罪学理论,分析劳德容犯罪的个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