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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黄旻翔,男,1976年出生,是福建省福州市人,为达到实施爆炸活动制造个人影响的目的,于2003年2月21日携带黑火药等物品来到北京

发布时间:2025-08-14   作者:国家开放大学   浏览:0

黄旻翔,男,1976年出生,是福建省福州市人,为达到实施爆炸活动制造个人影响的目的,于2003221日携带黑火药等物品来到北京,先后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选择作案地点。为实施爆炸活动,黄购买了用于制造爆炸装置的物品,组装了两套定时爆炸装置。2251120分许,将已设定起爆时间的定时爆炸装置放置在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后乘车来到北京大学,将另一定时爆炸装置放置在北京大学农园食堂。 1150分、1320分许,两个爆炸装置分别爆炸,造成9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身体伤害;清华大学荷园教工餐厅和北京大学农园食堂的部分建筑被炸毁,造成财产损失人民币22万余元。作案后,黄某于当日逃离北京。制造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供称:其制造爆炸案的目的是为了出名。在接受警方审讯时称:"选择在清华、北大制造爆炸案,是因为两校都是名校。在那里搞爆炸可以出名。"

要求:请根据案例所提供的资料,运用犯罪学理论,分析黄旻翔犯罪的个人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