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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998年10月8日,被告人李水森、蔡加庆到泉州游玩时,李水森的钱包被人抢劫。当晚7时许,两人回到漳州,李水森提出雇请摩托车回长泰并抢劫载客摩托车主的钱,沿途要用普通话讲。蔡加庆表示同意。之后,两人雇请了张振光的摩托车,李水森身穿迷彩服坐在中间,蔡加庆坐在后面。

发布时间:2025-08-04   作者:江苏开放大学   浏览:0

《李水森、蔡加庆抢劫案》

1998年10月8日,被告人李水森、蔡加庆到泉州游玩时,李水森的钱包被人抢劫。当晚7时许,两人回到漳州,李水森提出雇请摩托车回长泰并抢劫载客摩托车主的钱,沿途要用普通话讲。蔡加庆表示同意。之后,两人雇请了张振光的摩托车,李水森身穿迷彩服坐在中间,蔡加庆坐在后面。沿途李水森均以普通话与张振光交谈。途中,李水森以付车费为由要求停车,当蔡加庆在付车费时,李水森从背后用左手扼住张振光的脖子,右手持水果刀顶住张的腰部,并打了张的脸部一下,抢走张振光人民币300元。后两被告人逃离现场。
  2003年3月1日,被告人李水森向长泰县公安局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了被告人蔡加庆。

要求:试运用犯罪被害人学理论结合本案分析李水森、蔡加庆从被害人与犯罪人的角色转换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