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试述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2025-09-06 作者:形考任务 浏览:0次
试述人身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答:由于人身保险合同具有许多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所以人身保险合同也存在许多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
1、 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单生效(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后,保险人不得因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的故意隐瞒、过失、遗漏和不实说明等原因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但投保人欠交凹陷费的情况除外。
2、 年龄误告条款
被保险人的年龄是保险人确定可否承保和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在投保的险种、期限和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同,所需要交纳的保险费不同。通常在投保人投保时需向保险人提供年龄证明,实际上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逐个验明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往往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者在年金保险开始给付时才核实被保险人的年龄。一般地如发现年龄误报,保险金额按实际年龄调整。
3、 宽限期条款
人身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可同,交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期间常出现一些无法按时交费的情形,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小,保险人一般给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即时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如果突破宽限期仍未交费,由保险费自动点胶条款保护的,进入垫交期,没有保护的,则进入失效期。
4、 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该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时期(一般2年)以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缴付保险费是,保险人可以用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使保费继续有效。
5、 复效条款
复效是指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通常2年)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
6、 不丧失价值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通常规定保单所有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保险合同解约或者终止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仍然存在,并且保单所有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具有的现金价值。
7、 保单转让条款
保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
8、 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条款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
9、 红利任选条款
分红保险的红利有多种处置方式,包括领取现金、积累生息、抵缴续期保费、自动增加保额、自动购买定期死亡寿险、并入准备金以提前满期等。
10、 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保险金的给付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向受益人的给付。保单通常有可供投保人自由选择的给付方式,有投保人根据需要选择。
11、 自杀条款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都有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的自杀条款。该条款通常规定,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及复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或所缴保费;而超过这段时间之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展昭合同给付保险金。多数国家对自杀都做了时间上的限制,只有在保险合同生效若干年内发生的自杀行为,才作为责任免除。超过若干年后的故意自杀,保险人仍应给付死亡保险金。
答:由于人身保险合同具有许多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所以人身保险合同也存在许多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定条款。
1、 不可抗辩条款
保险单生效(或者复效)之日起两年后,保险人不得因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的故意隐瞒、过失、遗漏和不实说明等原因否定保险合同的效力,但投保人欠交凹陷费的情况除外。
2、 年龄误告条款
被保险人的年龄是保险人确定可否承保和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在投保的险种、期限和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同,所需要交纳的保险费不同。通常在投保人投保时需向保险人提供年龄证明,实际上在订立人寿保险合同时逐个验明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是比较困难的,因此,往往是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或者在年金保险开始给付时才核实被保险人的年龄。一般地如发现年龄误报,保险金额按实际年龄调整。
3、 宽限期条款
人身保险大部分为长期可同,交费期间有的长达几十年。交费期间常出现一些无法按时交费的情形,为避免保险单轻易失小,保险人一般给投保人缴纳续期保费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发生保险事故的,即时投保人没有缴纳保险费,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如果突破宽限期仍未交费,由保险费自动点胶条款保护的,进入垫交期,没有保护的,则进入失效期。
4、 保费自动垫缴条款
该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按期缴纳保费满一定时期(一般2年)以后,因故未能在宽限期内缴付保险费是,保险人可以用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动垫缴投保人所欠保费,使保费继续有效。
5、 复效条款
复效是指保单因投保人欠缴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在一定时期内(通常2年)申请恢复原保险合同的效力。
6、 不丧失价值条款
不丧失价值条款又称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通常规定保单所有人享有保单现金价值的权利,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保险合同解约或者终止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仍然存在,并且保单所有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具有的现金价值。
7、 保单转让条款
保单有现金价值,可作为金融资产在一定条件下转让。
8、 受益人条款
受益人条款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明确规定受益人;二是明确规定受益人是否可以更换。
9、 红利任选条款
分红保险的红利有多种处置方式,包括领取现金、积累生息、抵缴续期保费、自动增加保额、自动购买定期死亡寿险、并入准备金以提前满期等。
10、 保险金给付任选条款
保险金的给付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向受益人的给付。保单通常有可供投保人自由选择的给付方式,有投保人根据需要选择。
11、 自杀条款
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中,都有属于保险人免责条款的自杀条款。该条款通常规定,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及复效后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或所缴保费;而超过这段时间之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保险人可以展昭合同给付保险金。多数国家对自杀都做了时间上的限制,只有在保险合同生效若干年内发生的自杀行为,才作为责任免除。超过若干年后的故意自杀,保险人仍应给付死亡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