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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述财产保险的原则、职能与作用。

发布时间:2025-09-05   作者:江苏开放大学   浏览:0
试述财产保险的原则、职能与作用。
答;财产保险的特有原则包括补偿原则、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
一、 补偿原则
(一) 含义
补偿原则又称损失补偿原则、赔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补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的经济状况。
补偿的原则是经有关法律规定的,它通常包含两层含义:
  一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即“有损失,有补偿”。
  二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恰好使保险标的恢复到未出险前的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损失多少,补偿多少”。
遵循补偿原则的目的在于:真正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避免将保险演变成赌博行为;防止诱发道德风险的发生。补偿原则的实现方式通常有现金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二)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1. 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要件
2. 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3. 损失赔偿的方式
二、 代位原则
(一) 含义
代位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倒置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代位原则是补偿原则的的派生原则之一,其意义在于使肇事方承担其应负的法律责任,并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而获取不当利益。
代位原则包括: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
三、 分摊原则
(一)含义
分摊原则也是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准确的名称应为“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它的含义是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发生保险事故时,根据保险补偿原则,损失应当在数家保险人之间进行分摊,被保险人所得的总赔偿金不得超过实际损失额。
分摊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被保险人利用重复保险,在保险人之间进行多次索赔,以获得高于实际损失额的赔偿金;也在于维护保险人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公平的原则。
 
财产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保险的职能是由保险的本质和内容决定的,它是指保险内在的、固有的功能。保险的职能包括基本职能和派生职能。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的原始职能,是保险国有的职能,不会随着时间和外部环境的改变而改变。保险的派生职能是随着保险业的发证和客观环境的变化,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新职能。一般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经济给付,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通资金和防灾防损。
     保险的作用是保险职能发挥的结果,是保险在实施其职能时所茶农的客观效应。保险既有积极作用又有消极作用。
(一) 保险的积极作用
1. 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
(1) 有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或者经营。
(2) 有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
(3) 有助于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 有助于安定人民生活。
(5) 有助于保证民事赔偿责任的履行,保障受害的第三者利益。
           2.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
              (1)有助于保障社会在生产的顺畅运行。
              (2)有助于推动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3)有助于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国际收支的平衡。
              (4)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
(二) 保险的消极作用
保险的消极作用可以说是在保险产生后,社会不得不付出的代价。
(1) 产生道德风险,出现保险欺诈。
(2) 增大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