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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案情: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

发布时间:2025-04-10   作者:国家开放大学   浏览:0

案情: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 5 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 10 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黄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黄某回厂上班。同时,与黄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黄某回厂,但合资企业以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问题:

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